家庭主要人員指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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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人員指哪些人

家庭成員包括夫妻、父母子女,有時也包括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子女、外孫子女及兄弟姊妹等。“家庭”在法律上等同於户籍,“家庭成員”是指在同一户籍內永久共同生活,各個成員的經濟收入都作為家庭共同財產的人。

1、未成年和結婚前:家庭主要成員為父母兄弟姐妹,主要社會關係為父母雙方的家庭成員,比如爺爺、奶奶、叔叔、姑姑、外公、外婆、舅舅、姨媽等。

2、結婚後:家庭成員是丈夫妻子和兒女,主要社會關係是父母、兄弟姐妹、岳父母、公婆等。

3、簡言之,家庭主要成員就是指那些可以和你在同一個户口本里的人,主要指的是父母、妻兒,比如父親、母親、配偶、兒女等而主要社會關係人員是指父母、配偶、兒女以外的主要社會關係,包括叔叔、伯伯、姑姑、舅舅、岳父、岳母等等,在户籍管理中一般是不在一個户口本里的人。

4、而且婚前婚後,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是會有所變化的,未婚時的部分主要家庭成員,在婚後會變成主要社會關係,比如自己的兄弟姐妹。

家庭主要成員”主要是父母(或撫養者)、配偶和子女(含養子女),以及同本人長期生活在一起的人(這裏是關鍵)。“主要社會關係”主在是同本人聯繫密切、對本人影響較深的親戚、朋友等(關鍵在於聯繫密切和影響較深)。填寫中不能把“家庭成員”理解為户口薄內的人,即:不能把分居立户的父母等直系親屬填寫在“主要社會關係”欄內,也不能把户口薄內的公、婆等非直系親屬填寫在“家庭主要成員”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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