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復婚需要什麼手續 - 復婚的詳細流程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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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復婚需要什麼手續?離婚後再復婚的男女也非常的多,那再復婚手續是怎樣的,需要帶什麼證件?下面就來簡單告訴你!

離婚後復婚需要的證件

當事人自願恢復夫妻關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復婚登記。

1、提供3張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雙人合影照片(照片大2寸的規格為6×4釐米)注:復婚登記處會設有照相處

2、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户口證明,户口證明包括當事人姓名、性別、出生時間、住址、身份證號碼等內容;

3、居民身份證;

4、所在單位或村民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如不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申請復婚登記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須加蓋鄉、鎮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辦事處的印章;

5、離婚證或解除夫妻關係證明書或人民法院的離婚調解書或判決書,其中一審判決書還須附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證明。

離婚後復婚需要什麼手續 復婚的詳細流程介紹 第2張

離婚後復婚需要什麼手續

婚姻關係是一種法律關係,它的產生與消除都必須經過法定的程序,復婚同結婚所要履行的手續一樣,都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1、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

復婚登記,已經離婚的男女雙方經自願申請,依婚姻登記辦法,在婚姻等登記機關辦理恢復夫妻關係的行政程序。中國婚姻法和婚姻法登記辦法規定,男女雙方離婚後,又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登記,發給結婚證,收回離婚證,並在復婚申請書上附註“恢復婚姻”字樣。

2、復婚登記的必須性

《婚姻法》第35條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復婚必須辦理復婚登記,這説明只有經過登記,復婚雙方的婚姻關係才能得到法律的承認和保護。不經過復婚登記手續擅自同居的,是違反《婚姻法》的違法行為,這種非法同居關係不僅不受法律的承認和保護,而且還會受到社會道德輿論的譴責。

3、復婚的性質和程序都等同於結婚

關於復婚。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第14條規定:“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復婚登記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故從程序上來看,復婚與結婚是一致的;從性質上來看,復婚等同於結婚。復婚同結婚所要履行的手續一樣,都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所不同的是,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後,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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