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監理工程師規範標準

來源:魅力女性吧 4.26K
總監理工程師規範標準

按照國家《建設工程監理規範》GB/T50319-2013的規定,總監理工程師應履行下列職責:

1 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及其崗位職責。

2 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

3 根據工程進展及監理工作情況調配監理人員,檢查監理人員工作。

4 組織召開監理例會。

5 組織審核分包單位資格。

6 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

7 審查工程開復工報審表,簽發工程開工令、暫停令和復工令。

8 組織檢查施工單位現場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建立及運行情況。

9 組織審核施工單位的付款申請,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組織審核竣工結算。

10 組織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11 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工程索賠。

12 組織驗收分部工程,組織審查單位工程質量檢驗資料。

13 審查施工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組織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參與工程竣工驗收。

14 參與或配合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5 組織編寫監理月報、監理工作總結,組織整理監理文件資料。

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將下列工作委託給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1 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

2 根據工程進展及監理工作情況調配監理人員。

3 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

4 簽發工程開工令、暫停令和復工令。

5 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組織審核竣工結算。

6 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工程索賠。

7 審查施工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組織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參與工程竣工驗收。

8 參與或配合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