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最低生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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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最低生活標準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管委會,市級各雙管單位,市直各事業、企業單位:

為切實保障南寧市城鄉困難羣眾的基本生活,經研究,決定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2020年4月1日起,各縣(區、開發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現行的每人每月6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90元。

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2020年4月1日起,各縣(區、開發區)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現行的每人每年4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500元。

三、資金保障。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後,各縣(區、開發區)城鄉低保月人均補助水平超過自治區補助部分的,優先從各縣(區、開發區)困難羣眾基本生活救助補助資金的歷年結餘中解決,也可根據中央和自治區盤活財政存量資金的有關規定通過盤活同類存量資金統籌解決。仍有不足的,由各縣(區、開發區)通過當地財政預算安排解決。

四、全市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密切合作,切實做好民生保障資金的測算、籌集、審核和發放等相關工作。

本通知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南府規〔2019〕16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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