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代四川提出的大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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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四川提出的大項目

1980年2月8日 四川省委、省政府決定在川棉一廠、成都電線廠、重慶鐘錶公司、重慶印製三廠和西南電工廠5家企業(又稱“老五户”)中進行在國家計劃指導下,獨立核算、國家徵税、自負盈虧的“利改税”試點,對國家和試點企業的利益分配方法作了重大改變,把過去的上繳利潤全部改為國家徵税,納税後的盈虧由企業自己負責。

同時,對試點企業的權力和責任各作了10條具體規定,對試點的指導思想和目的、試點企業內部領導體制、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等均作了原則規定。

8月26日,省經委在川棉一廠召開工業企業自負盈虧試點現場會,總結交流試點工作的初步經驗,部署內江棉紡廠、自貢鑄鋼廠、宜賓化工廠、寧江機牀廠和南充織綢廠5家企業(又稱“新五户”)開展第二批自負盈虧試點工作,試行所得税統一税率並徵收調節税的辦法。

1982年,“自負盈虧”的試點結束。“自負盈虧”是從擴大自主權發展而來的,這一改革,在全國率先實現了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實踐,為此後產權制度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提供了借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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