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五個效力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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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五個效力層級

法律效力等級為最高級是憲法,第二級是法律,第三級是行政法規,第四級是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性法規,第五級是設區的市地方性法規。與法律效益的屬性不同,法律效益是對法律權利資源的最優配置,使其最大程度上發揮作用。與法律約束力是包含和被包含的關係,屬於法律約束力的一種。

5個層次: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制定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理國家的總章程,適用於國家領土的全境及國家全體公民,是特定社會經濟和政治文化綜合作用的產物。它集中反映了一國之內各種政治力量的實際對比關係,確認了革命勝利的成果,是實現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

2、

法律通常是指由社會認可國家確認立法機關制定規範的行為規則,並由國家強制力(主要是 司法機關)保證實施的,以規定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 約束力的一種特殊行為規範(社會規範)

3、

行政法規是國務院為領導和管理國家各項行政工作,根據憲法和法律,並且按照《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的規定而制定的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類法規的總稱

4、

地方性法規,即地方立法機關制定或認可的,其效力不能及於全國,而只能在地方區域內發生法律效力的規範性法律文件。在當代中國,地方性法規是一種數量最大的法律淵源,包括一般地方性法規與特殊地方性法規

5、

規章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和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據法律、行政法規所制定的規章。具體表現形式有: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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