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合併的社保還能分開撤銷嗎

來源:魅力女性吧 1.58W
已經合併的社保還能分開撤銷嗎

   答:已經合併的社保號不可以分開撤銷。

   因為一個人只能有一個社保編號,兩個應保編號也只能用一個而且是不能合併的,只能是註銷一個,另一個才能正常使用,不能同時擁有兩個而且兩個都能正常使用,這是不可以的。

   社保合併後是不可以分開撤銷的,只能轉移社保關係,如果你後面又回原工作地,社保就只能在轉入那裏,繼續繳納。

   所以合併後不能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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