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壓帶電作業規程國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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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低壓帶電工作必須兩人進行,一人工作,一人監護。
第二條 所有工具都必須有完整的絕緣手柄,並須有監護人員再次檢
查絕緣確定無疑。
第三條 帶電工作時要紮緊袖口,使用安全絕緣工具進行操作, 不
允許使手直接接觸帶電體,也不允許身體同時接觸兩相或相與地。
第四條 站在地上的人員,不得與帶電工作者直接傳送物件。
第五條 登高作業帶電工作時,道德必須將鄰近導體(包括相線、吊
線和金屬架等)用橡皮毯遮蓋,不論導體外殼有無絕緣。
第六條 工作處應用紅折拌告帶圍住,防止行人誤入。
第七條 拆除不用的電氣設備,應徹底拆除,不準遺留線頭,但準拆
到開關處。
第八條 如廠內發生火災,房屋倒塌等事故時,應立即前往切斷有關
電源,危急時許切斷全廠電源。
第九條 電工在工作時應穿廠內發給的橡皮膠底鞋,如發現損壞,應
立即修補。
第十條 在下列情況下,禁止帶電工作:
1、陰雨天氣
2、防爆、防火及潮濕場所
3、有接地故障的電氣設備外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