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的四民秩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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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的四民秩序是什麼

士農工商

歷史上最早提出四民的是管仲:士農工商。士為第一等,農為第二等,工為第三等,商為第四等而且士又是等級最高,士就是為官之人,走仕途的人。其次是農民,農民是社會的多數,農業又是社會經濟的基礎。工則是手工業者和勞動者,包括不同行業的工匠們。商則是商人,由於商人有雄厚的經濟基礎和足夠的勞動力資源,能夠發展自己的經濟實力,將一些重要的物資和農產品能夠聚攏,發展而壯大將勢必形成國家經濟的壟斷,對於君主來説則是一大禍害,威脅其統治地位,所以是被打擊的對像,以前商人的地位是很低微的

四民制度,指的是古代中國的四種公民,分別指士(學者)、農、工、商。除四大公民外,還有大量的「賤民」,稱為「賤籍」階層。

是古代中國政府對平民職業的基本分工,指士(學者)、農、工、商,但其次序歷代有所不同。但是由於大型商賈比較富有,普通秀才往往貧困。民間的實際身份高低往往由權利與錢財的多少決定,而不是身份。

《春秋穀梁傳·成公元年》按「士商工農」劃分:「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農民,有工民。夫甲,非人 之所能為也。丘作甲,非正也。」但有論者認為這個次序並無隱含社會高低之義。《荀子·王制篇》亦有「農士工商」的排列。

明末清初學者顧炎武《日知錄》曾説:「士農工商謂之四民,其説始於管子。」指春秋時期齊國宰相管仲最先將訂下「士農工商」的次序,一直沿用至今。《管子》曰:「士農工商四民者,國之石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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