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麪包車多少年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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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公安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各階段制定的《汽車報廢標準》,我國對汽車使用年限的報廢標準為:
1、九座以下(含九座)非營運客車報廢年限為15年,可以延緩報廢九座以上非營運客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10年。
2、旅遊客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10年。
3、營運(非出租)客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5年。
4、輕貨、大貨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5年。
5、微貨、19座以下出租車報廢年限為8年。
6、20座以上出租車報廢年限為8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