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稽查與緝私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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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稽查與緝私區別

海關稽查和緝私區別

一、工作職能不同

海關稽查和緝私的區別主要是職能不同,海關稽查是海關的一個內設機構,而海關緝私既是受公安機關的領導,又受海關領導,屬雙重領導體制。

海關稽查,是指海關自進出口貨物放行之日起3年內或者在保税貨物、減免税進口貨物的海關監管期限內,對被稽查人的會計帳薄、會計憑證、報關單證以及其他有關資料和有關進出口貨物進行核查,監督被稽查人進出口活動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海關緝私是中國公安機關的一個組成部分,也是中國海關的重要組成部分,一般稱“緝私警察”是中國警察機關中,同時接受公安部和其它部委領導的警種之一,它在公安部內列為第24局,而它的另一個領導單位是海關總署。

二、工作內容不同

(一)海關稽查內容

海關對被稽查人的下列活動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實稽查:

1、進出口申報

2、進出口關税和其他税、費的繳納

3、進出口許可證、件的交驗

4、與進出口貨物有關的資料記載、保管

5、保税貨物的進口、使用、儲存、加工、銷售、運輸、展示和復出口

6、減免税進口貨物的使用、管理

7、轉關運輸貨物的承運、管理

8、暫時進出口貨物的使用、管理

9、其他進出口活動。

(二)海關緝私職能

1、研究提出海關打擊走私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國海關反走私形勢分析工作。

2、研究制定走私犯罪偵查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直接組織查辦重特大走私犯罪案件。

3、管理和指導全國海關緝私部門的行政執法工作。研究提出查處走私、違規等行政違法案件的行政執法標準、措施和操作程序等具體適用法律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辦理對緝私部門具體行政行為的申訴案件(複議、訴訟、行政賠償的除外)承辦總署案件審理委員會的相關工作。

4、受理總署緝私局管轄的刑事賠償案件、刑事申訴案件管理、指導和辦理緝私部門治安處罰及其複議、應訴工作。

5、研究提出打擊海上走私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6、研究提出緝私情報工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7、研究提出反走私綜合治理方針、政策及措施並組織實施承辦對各地、各部門及海關係統反走私綜合治理的組織、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推動與有關部門、行業協會、大型企業簽訂反走私綜合治理合作諒解備忘錄工作。

8、研究提出海關緝私警察隊伍管理、裝備管理、警務督察、紀檢監察等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9、組織開展海關打擊走私違法犯罪的國際(地區)間合作。

通過以上介紹我們可以看出,海關稽查和緝私在工作性質、工作內容上都有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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