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1995社保繳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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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1995社保繳費標準

江西省社會保險繳費標準如下:

1、養老保險補貼標準提高:1995年1月1日後,江西省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標準從100元提高到300元,最低繳費補貼標準從30元提高到40元。

2、失業保險繳費比例降低:江西省失業保險繳費從3%降至2%,其中單位繳費比例為1.5%、個人繳費比例為0.5%。

對於裁員率低於城鎮登記失業率的企業,江西省還將給予穩崗補貼,補貼標準為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

3、工傷保險參保人數增加:江西省工傷保險參保人數將增至500萬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隊等員工都需參加工傷保險。

4、醫療保險補助標準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年人均補助標準將提高30元,達到410元未成年人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將從50元提高到120元

新農村合作醫療補助標準也將有一定程度的提高。此外,江西省財政還將自助困難企業員工,將其全部納入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範圍。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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