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可以養金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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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可以養金毛嗎

不能養。

根據天津市相關規定,禁止個人飼養大型犬、烈性犬,每户只准飼養一隻體高不超過45釐米的小型觀賞犬,在建成區內飼養烈性犬的,公安機關將沒收犬隻,並處五千元罰款。

金毛即金毛尋回獵犬,犬科犬屬動物,其為單獵犬,是最常見的家犬之一,位列世界犬種智商排行的第四名,它的獨特之處在於討人喜歡的性格,屬於勻稱、有力、活潑的一個犬種。

天津市可以養金毛嗎

據介紹,自5月1日《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實施以來,全市新登記犬證1萬餘個,處罰不文明養犬行為800餘起,共收繳流浪犬、違規犬1238條。《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實施後由於宣傳到位、執法力度比較大,未發生惡犬傷人案件。處罰最高的一起是5200元,其中因烈性犬處罰5000元,攜犬出户不牽束犬鏈罰款200元。

究竟什麼樣的行為會被處罰養犬的市民一定要看清楚:

一、外環線內及外環線外的城市建成區,禁止個人飼養大型犬、烈性犬。每户只准飼養一隻體高不超過45釐米的小型觀賞犬。在建成區內飼養烈性犬的,公安機關將沒收犬隻,並處五千元罰款。

按照《天津市養犬管理條例》的規定,本市外環線以內地區和外環線以外的城市建成區為養犬重點管理地區,外環線以外的農村為養犬一般管理地區。外環線以內尚未實行城市化管理的農村養犬,可以按照一般管理區管理。經區、縣人民政府決定,一般管理區的特定區域可以按照重點管理區進行管理。

二、未使用束犬鏈或未採取其他安全措施的,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會沒收犬隻。

三、養犬人應主動到公安機關辦理養犬登記手續,按期註冊,取得合法養犬資格並及時到畜牧部門指定的動物防疫機構或診療機構為犬隻注射狂犬病疫苗,領取犬類免疫證。根據《天津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無證犬隻是要被依法沒收的,沒收的犬就算後續補辦證件也無法拿回。

四、不得攜犬進入公園、公共綠地、商業街區、飯店、醫院、學校、遊樂場、候車室等人員聚集的公共場所。

天津將出養犬新規

《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實施後,不少養狗犬民對“禁止個人飼養大型犬、烈性犬,每户只准飼養一隻體高不超過45釐米的小型觀賞犬”這一規定有所不解,有的養犬市民表示:“烈性犬的判斷標準不應該以犬隻大小來規定,一些温和的犬類,比如拉布拉多和金毛體型也不小,為何一定要以45釐米來界定是否屬於可以飼養的犬類”

針對這一問題,養犬管理支隊民警吳成樂進行了回

犬隻體高並不是烈性犬的認定標準,雖然大部分烈性犬都是大型的,但也有一些烈性犬犬品種的體高並不高。犬隻性情並不是準養與否的唯一判斷標準,有很多飼養金毛、拉布拉多等犬隻的市民主張放寬犬隻體高標準。

但是,我們需要明白的是,養犬市民在全市市民中是小眾羣體,養大型犬的市民更是小眾中的小眾,雖然有些市民呼籲放開大型犬的飼養,但是通過我們的調查瞭解和舉報反饋,反對、甚至投訴飼養大型犬的還是絕大多數。同時,需要我們注意的是,不少涉犬的事件都是因為這些温順的大型犬產生的。温順只是相對的,當它們因為一些原因變得不温順時,由於它們體大身重,主人是很難控制的,造成的後果也是嚴重的。另外,出於特大城市人口密度大、公共資源有限以及大型犬給人們帶來的恐嚇、潛在危害等原因,在《養犬管理條例》中也明確規定禁止飼養大型犬和烈性犬。

此外,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總隊長董金平透露,對於養犬的具體範圍,近日要出台新的規定,董金平表示:“近期,公安機關會同市農委將出台專門的烈性犬名錄,指導市民依法養犬,指導基層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違規飼養烈性犬行為”。

養犬登記證如何辦理

根據《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和《天津市養犬管理條例》養犬人必須取得合法養犬資格證,不然自家狗狗會被沒收。那麼如何辦理犬證呢

個人養犬

個人養犬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暫住證件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證明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有獨户居住條件。

提交材料

(一)養犬登記註冊表

(二)身份證明材料

(三)所在地獨户居住證明

(四)所養犬隻彩色照片4張(側身正臉全身站立、兩寸照 片)

(五)犬類免疫證。

辦理地點

養犬地屬地派出所或區養犬管理辦公室

特別提醒您的是,《天津市養犬登記證》須每年註冊一次。部分犬種禁止在養犬重點管理區飼養,具體詳見《天津市養犬重點管理區準養犬類的通告》↓↓

天津市養犬登記和養犬註冊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天津市養犬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依法規範本市養犬登記和養犬註冊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養犬的單位和個人,均應按照本辦法辦理養犬登記和養犬註冊。

第三條 天津市公安局負責對全市養犬登記和養犬註冊工作進行統一管理和監督、指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養犬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自養犬之日起,到住所地公安派出所辦理養犬登記。其中部隊、公安、科研、醫療衞生、動物表演、重要倉儲單位養犬,以及境外來津人員養犬的,到市公安局辦理養犬登記。

第四條 重點管理區每户只准飼養一隻小型觀賞犬。

個人養犬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暫住證件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證明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有獨户居住條件。

第五條 個人辦理養犬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養犬登記註冊表

(二)身份證明材料

(三)所在地獨户居住證明

(四)所養犬隻彩色照片4張(側身正臉全身站立、兩寸照片)

(五)犬類免疫證。

第六條 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危險物品存放單位、重要倉儲單位、動物表演單位以及部隊、公安、科研、醫療衞生等單位辦理養犬登記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業主管部門或上級機關出具的特殊工作需要養犬證明

(二)《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明文件

(三)單位養犬申請書

(四)單位平面圖(要標明犬舍具體位置)

(五)養犬安全管理制度

(六)養犬責任人身份證明材料

(七)所屬地公安機關核准證明。

單位養犬的還應當與公安機關簽訂養犬義務保證書。

第七條 公安機關應對單位和個人所養犬隻和提交的材料進行核實。

對材料齊全且符合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場予以受理對不屬於本機關管轄的,當場向養犬人告知有權辦理的機關對材料不全和不符合重點區準養品種規定的,應當當場或在5日內一次告知養犬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和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八條 申請養犬的單位和個人自准許之日起7日內,持養犬免疫注射卡和管理服務費收據,攜犬到市畜牧部門指定的動物防疫機構或動物診療機構進行品種鑑別和注射狂犬病疫苗,領取犬類免疫證。申請養犬人持畜牧部門制發的犬類免疫證和養犬管理服務費收據以及所養犬隻彩色照片,到住所地公安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天津市養犬登記證》和犬牌。

第九條 動物防疫機構或動物診療機構對犬進行健康檢查時,發現犬患有、疑似患有狂犬病或者其他嚴重人畜共患傳染疫病的,應當立即通知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並依法處理。對患病犬依法進行無害化處理的,公安機關依照《條例》規定註銷原《天津市養犬登記證》。

第十條《天津市養犬登記證》每年註冊一次,註冊時間為每年5月8日至6月30日。公安機關應當每年將註冊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向社會公佈。

養犬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年度註冊,逾期不辦理年度註冊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一條 已辦理養犬登記的單位和個人須持《天津市養犬登記證》到住所地公安機關交納每年度養犬管理服務費,經審核符合準養品種的犬隻,養犬人持公安機關開具的憑據攜犬到市畜牧部門指定的犬類免疫注射專點注射狂犬病疫苗,領取當年的犬類免疫證(已取得犬類免疫證的除外),憑證到住所地公安機關辦理年度註冊。

第十二條 本市外環線以內地區和外環線以外的建成區及經區、縣人民政府決定的特定區域為養犬重點管理區,其他為養犬一般管理區。

全市各區、縣行政區域內的養犬重點管理區,養一隻犬第一年交納管理服務費1000元, 以後每年交納500元。環城四區和塘沽、漢沽、大港區內的一般管理區,養一隻犬第一年交納管理服務費300元, 以後每年交納50元武清、寶坻區和三縣地區內的一般管理區, 養一隻犬第一年交納管理服務費150元,以後每年交納30元。

單位養犬按照重點管理區交納管理服務費。

第十三條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年滿60週歲,喪偶,且不與子女或其他親屬共同居住的生活困難的鰥寡老人,依法提出減半收取第一年管理服務費的,應當提交住所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和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證明,經住所地公安機關初審後,報市公安局批准。

盲人養導盲犬和肢體重殘人養扶助犬的,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和導盲犬、扶助犬鑑定書,經住所地公安機關初審後,報市公安局批准。

第十四條 養犬人住所地發生變更的,養犬人應當自住所地變更之日起15日內,持天津市養犬登記證和犬類免疫證到新住所地公安派出所辦理養犬變更登記。

所養犬買賣、贈與他人的,養犬人應當自受讓、受贈之日起15日內,持天津市養犬登記證和犬類免疫證到遷入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養犬的單位遷移養犬場所的,應事先報經市公安局重新登記。

第十五條 一般管理區內個人飼養小型觀賞犬遷移到養犬重點管理區內飼養的,養犬人應當按照《條例》規定,向遷入地公安機關重新辦理養犬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所養犬死亡、丟失的,養犬人應當自所養犬死亡、丟失之日起15日內辦理註銷登記手續。須將《天津市養犬登記證》送交原登記的公安機關予以註銷。仍需養犬的,應當依法重新辦理養犬登記手續。嚴禁私自留存已死亡準養犬的《天津市養犬登記證》,不得使用已死亡犬的《天津市養犬登記證》飼養新犬。

禁止養犬重點管理區所養犬到一般管理區登記。

第十七條 養犬重點管理區內,對準養的小型觀賞犬,實行一犬一證。牽小型觀賞犬出户的,須隨身攜帶《天津市養犬登記證》以備查驗。

第十八條 未辦理養犬登記、養犬註冊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取公安機關養犬登記的,依據《條例》第二十六條、二十七條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1月26日市公安局制定的《天津市養犬審批登記年度註冊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舉報電話:廣大市民如發現不文明養犬行為,可以撥打110進行舉報,公安機關將第一時間出警,及時發現,及時處理。同時,就有關政策方面的諮詢、涉犬問題的投訴建議,也可以撥打養犬管理支隊辦公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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