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亡民政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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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亡民政部門處理

1、開死亡證明。人死後,單位或家屬必須開具死亡證明。在醫院死亡的,由醫院出據死亡證明在家因病死亡的,由村委會、居委會或派出所出據死亡證明。

非常規原因死亡的,由所在單位或公安部門出據死亡或火化證明。然後到衞生防疫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然後憑死亡證明到住地派出所註銷户口。

2、註銷户口。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户口死亡註銷證明,需要提供户口簿和醫院死亡證明。

3、各種證件、卡等銷户處理:拿死亡證明到公證處、銀行、房產局等有關部門辦理手續。公交卡、銀行卡(工資卡,個人福利待遇補貼卡除外)可以轉給家人。

4、辦理火化手續。屍體運到殯儀館後,隨車家屬首先到業務室,交驗死亡證明,選購骨灰盒,領取火葬證,辦好交款等項手續。

5、取骨灰一般需要二至三天,如有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時,可辦理提前取灰手續。在聯骨灰時要持火葬證在取骨灰處領取。如果屍體運到殯葬館後因故不能馬上火化,要在業務室辦理屍體冷藏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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