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頂替父母工作政策年齡規定

來源:魅力女性吧 3.24W
子女頂替父母工作政策年齡規定

隨着用工制度的改革,到了八十年代末期,接班制度逐步取消。上限按規定是28歲,但可考慮實際情況讓家屬接班,如工亡的,家庭條件困難的,可由無工作的配偶接班,當然也看領導。目前據我所知,最小的有十四歲接班的,最大的子女接班,按規定是不允許超過28歲。

就1953年頒佈的《勞動保險條例》沒有規定就業年齡限制,《勞動法》頒佈後規定了就業年齡和禁止使用童工正式的法律規定。

1980年子女頂班招工年齡規定是18週歲以上。國家法律規定男女滿18週歲就成年了,而頂班招工必須是成年人,只要滿足18週歲就可以了。但是有的子女雖然年齡夠了,但是成家了。成家以後的子女也不能頂班招工。所以要定班招工有兩個條件,滿足18週歲未婚才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