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運營公司和分公司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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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鐵運營公司和分公司的區別

主要有三大區別:

1、定義不同 ①運營中心是指與產品生產和服務創造密切相關的各項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

②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

2、表現不同 ①運營中心作為公司的一部分,可以就公司管理系統進行設計和改進

②分公司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僅僅作為總公司的附屬機構。

3、要求不同 ①運營中心在運營過程中負責計劃、組織、實施和控制,圍繞着相關的產品進行人工干預

②分公司沒有名稱、章程和財產,並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地鐵運營公司是總公司,分公司是指地鐵運營公司下屬的公司,它歸總公司管轄。

總公司和分公司的區別在於:區別在於:

1、有無按照設立公司流程建立。總公司是獨立的公司,因此需要按照公司設立流程來建立,但分公司不需要,只用登記即可。總公司設立程序要按照新公司的流程,而分公司只是附屬於總公司的分支機構,不獨立運行。

2、有無獨立法人資格。總公司有,而分公司無。

3、有無獨立的資產。總公司有,而分公司無。

4、總公司要對分公司負責,分公司要聽令於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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