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訓學時規定
來源:魅力女性吧 2.53W
一、 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
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每年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第十四條廠(礦)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四)有關事故案例等。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廠(礦)級安全培訓除包括上述內容外,應當增加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範措施等內容。
二、內容拓展分析: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衞生等知識
(三)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