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開荒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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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開荒法全文

一、開荒土地使用法規定開荒的土地使用權歸誰所有?

開荒土地使用法規定開荒的土地使用權歸開荒者所有,在我國,城市和農村差距較大,無論是貧富還是土地的使用率,在城市一般都存在用地不夠的情況,而在農村,還有很多荒廢的土地沒有開墾。有些農民會根據自己的需要,將一些荒山開墾出來供自己生產作物等。

二、土地開荒土地使用權歸誰的相關規定

(一)1、土地屬於集體,但生產隊無權收回,要居委會以村集體的名義才有權收回

2、居委會以村集體的名義收會荒山的,要有合法的理由,並且沒有經林業主管部門的審批,不能破壞林木、果林、耕地

3、開發的山地,如果現在是耕地,則要補償你開墾所需的合理費用,如果是林木、果園則要賠償你林木、果園的合理損失,但應沒有承包合同或其它合法證件,補償可能會相對市場價格要少

4、地上附着物在沒有確定歸屬人前,不得破壞、佔用,否則以非法佔有論處

5、任何單位或個人,甚至相關權力機關不得侵犯合法的勞動成果,否則可以向相關部門申訴,或向法院起訴

(二)農户開墾耕種的“四荒地”、閒塘空地、“拱頭地”等集體未利用土地的,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條、第七十四條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對經依法批准和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簽訂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農户新開墾土地,應按原土地承包關係進行確權登記頒證。

對未經依法批准和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農户私自開墾的荒地,應報請國土資源部門依法處置。對報請國土資源部 門批准,確認為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且簽訂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農户新開墾土地,應按原土地承包關係進行確權登記頒證對未經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未簽訂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農户新開墾土地,可採取村民議決方式,決定是否納入農户家庭承包經營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對村民議決不同意的,應在承包經營權登記簿中對新開墾土地進行備註登記,但不頒發承包經營權證書,待有關規定明確後再處置。

在農村,農民若是想獲得更多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開荒,但是為了防止農民依照自己的意願,隨意的開荒,我國立法機關也制定了土地開荒法。根據此項法律規範的規定,開荒土地是需要獲得國家機關的同意的,同意之後,開荒的土地屬於該主體個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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