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如何辦理失地保險
失地、被徵地農民辦理參保手續:
1、被徵地農民個人申請
2、所在村民小組或村民委員會討論通過後公示申請參保人名單
3、村民小組或村民委員會填寫《被徵地農民參加社會保障人員花名冊》
4、國土資源部門對村民小組土地被徵地情況審核蓋章
5、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對《花名冊》人員是否具有所該村民小組土地承包權審核蓋章
6、公安部門對《花名冊》人員是否為該村民小組在冊農業人口審核蓋章
7、返回村民小組或村民委員會公示
8、公示後將《花名冊》報所在行政區人民政府審定
9、經審定的《花名冊》會同參保申請人身份證、户口本(主頁和本人頁)複印件各一張以及村組徵地情況證明資料、徵收社會保障資金情況證明資料報轄區被徵地農民社保經辦機構複核。
被徵地農民參保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由各被徵地村(社區)提供徵地協議及土地補償合同
(二)被徵地農民身份證及户口本等證明
(三)填報的《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花名冊》、《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申請表》及《被徵地農民待遇審批表》
(四)由國土資源部門審核後的《徵地情況及保障資金明細表》。
經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發放《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手冊》或《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證》。
已經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徵地農民轉入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應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辦理終止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手續
(二)本人提出參加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的申請
(三)各被徵地村(社區)為其辦理增員手續
(四)個人補繳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費
(五)市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參保手續。
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關係向外省市轉移應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由本人提出申請並提供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接收證明
(二)市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應為其辦理轉移手續,並將其個人帳户本息額轉出或一次性退還給本人
(三)終止其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關係。
參保人員達到享受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年齡時,各被徵地村(社區)攜帶參保人員身份證及《被徵地農民待遇審批表》,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核定待遇。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是完善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的重要一步,也是改變我國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