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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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是什麼

中國第一個不平等條約是《南京條約》。1842年8月29日,清政府與英國政府簽訂了喪權辱國的不平等條約——中英《南京條約》。《南京條約》對中國社會產生了災難性的後果,個帝國主義列強對中國的侵略、掠奪、瓜分,自此開始,《南京條約》的簽訂,使中國的主權完整遭到破壞,開始淪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

《南京條約》主要內容有:1、五口通商。根據條約第二條規定,將中國沿海城市廣洲、福州、廈門、寧波、上海開闢為通商口岸,滿足了英國侵略者蓄謀已久的慾望。

    2、強佔香港。根據條約第三條規定,把中國香港割讓給英國,使得香港成為英國侵略中國的橋頭堡。

3、勒所賠款。根據條約第七條規定,中國賠償英國款項總計2100萬元。4、中國向英國商人徵收進出口貨物税,必須同英國政府商議。5、其它問題。英國可以在通商口岸派設鄰事、管事等官廢除廣東公行制度英國管員與中國官員平等往來英軍佔據中國的地區,直至清政府付清賠償款項後才撤離等。

不平等條約是指有損國家主權的、在締約國間權利、義務分配不公的國際條約、協定。根據1969年《維也納條約法公約》:(1)使用武力或以武力威脅強迫一國締結的條約絕對無效(2)條約的締結與一般國際法強行規則相牴觸的無效。不平等條約,權利多傾向於強國,義務偏重於弱國,實質上違反國家主權平等原則,在國際上遭廣泛譴責。

《南京條約》又稱《江寧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與外國簽訂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1842年8月,由欽差大臣耆英,伊里布等人與英國全權代表璞鼎查在南京簽訂。《南京條約》的簽訂是第一次鴉片戰爭結束的標誌

南京條約。   又稱江寧條約。共13款,1.宣佈結束戰爭。

2清朝政府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五處為通商口岸,准許英國派駐領事,准許英商及其家屬自由居住...喪權辱國的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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