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工三天開除和自離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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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工三天開除和自離的區別

他倆個的區別很大,主要是在於曠工屬於違反了工廠裏或者是商家單位的規章制度,超過了公司規定的時候,而開除的。   自離屬於自己因為個人原因不能繼續在公司上班,而上公司遞交離職手續,自己放棄在公司上班的情況。

兩者的區別是被動和主動

主要區別在於:開除是一種處份,自離不是處份,而是自動離職,具體區別分析如下:

曠工三天開除是對員工違紀違規的一種最嚴格的處理。但這種處份往往會引起勞動糾紛,比喻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仲裁的理由是用人單位制度不合理,用人單位的制度沒有按照正常流程制定等。

自動離職就是説員工自己解除了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的一種行為,只是説明員工不在是用人單位的員工了。這就比較温和。這兩種方式的結果是一樣的,就是員工離職了,但是前者是公司開除了員工,而後者是員工自動離職了。一般企業都會採用後者的辦法。

曠工三天被開除屬於企業的行為,而曠工三天自動離職,屬於員工個人的行為。曠工被開除一般來説,符合非個人原因離職,可以按照規定領取失業金。而曠工三天自動離職,需要員工個人主動辦理離職手續,因為個人提出的離職不符合領取失業金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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