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時各民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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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時各民族人口

新中國成立後,經過長時間的工作,我國最後確定是由56個民族組成。

但是在新中國成立之初,各地統計上報的民族不止56個,而是400多個,為何最終認定為56個民族呢

漢民族占人口的92%,這容易甄別,少數民族邊遠地區難度較大。這是因為遷徙的原因,同出一民族可能有不同的稱呼,這需要時間來判定。識別工作大致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從1949年新中國國成立到1954年,這5年間屬於第1次全國人口普查,最終確定了38個少數民族。

蒙古、回、藏、滿、維吾爾、苗、彝、壯、布依、朝鮮、侗、瑤、白、哈尼、哈薩克、傣、黎、傈僳、佤、拉祜、高山、水、東鄉、納西、景頗、柯爾克孜、土、羌、撒拉、錫伯、塔吉克、烏孜別克、俄羅斯、鄂温克、鄂倫春、保安、裕固、塔塔爾(38個少數民族)

第二階段:從1954年到1964年,這10年間為第2次全國人口普查,最後確定了15個少數民族。

土家、畲、達斡爾、赫哲、仫佬、布朗、仡佬、阿昌、普米、怒、崩龍(後改名為德昂)、獨龍、京、毛難(後改名為毛南)、門巴(15個少數民族)

第三階段:從1965年至1982年,這17年間為第3次全國人口普查。1965年認定了西藏珞瑜地區的珞巴族,1979年認定了雲南基諾山的基諾族。至此,我國民族大家庭的成員增加到56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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