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清風實驗學校初中錄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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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清風實驗學校初中錄取條件

(一)四城區户籍及清風村的學區生(含疊彩、秀峯、象山、七星區,不含雁山和臨桂區)

1.户口本(首頁、監護人及就讀兒童户口頁)

2.結婚證、出生證離異的提供離婚判決書

3.合法穩定的居住地證明(房產證、宅基地證明、購房合同(含購房發票+完税證明)、租賃合同及截止2022年8月31日時間在一年以上的租房完税發票等任何一項)。

★注:市區無房户(監護人無產權房),由學校統一遞交市房產局查詢、核實住房情況,無需家長自己去開無房證明。

屬下列情況之一的,需由有關單位出具證明,在實際居住地學區入學:

(1)學生全家無產權住房,且户口與實際居住地分離的

(2)在市區的現役軍人(含武警)子女

(3)父母離異,學生隨具有本城區户籍的法定監護人居住(需離婚證及判決書)

(4)學生及其父母無產權住房,户口在我學區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處落户,從未遷移過,並全家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我學區的產權房或租住房實際常住(一年以上)的

(5)學生家庭因拆遷等原因導致户籍與暫住地不一致的,按暫住地就近入學。

(二)外來人員(含進城務工,外來個體工商户)隨遷子女:

(1)户口本(户口地址頁、監護人、就讀兒童户口頁)

(2)居住證(截止2022年8月31日,時間在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內,以下同)

(3)合法穩定的居住地證明:房產證、購房合同(附購房發票和完税證明)、房屋租賃合同(附出租人的房產證複印件和房屋租賃完税憑證或發票)等任意一項

(4)合法穩定的工作證明:工商營業執照、納税證明、國家規定的企事業單位勞動用工合同等任意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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