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合同保險標準

來源:魅力女性吧 2.09W
交通運輸合同保險標準

第一條凡在國內經公路運輸的貨物均可為本保險之標的。

第二條下列貨物非經投保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並在保險單 (憑證)上載明,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金銀、珠寶、鑽石、 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 屬等珍貴財物。

第三條下列貨物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蔬菜、水果、活牲畜、 禽魚類和其它動物

第四條由於下列保險事故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 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火災、爆炸、雷電

1、貨物運輸保險是以運輸過程中各種貨物作為保險標的保險。貨物運輸保險業務的承保方式一般分為直接業務和代理業務。直接業務是由保險公司直接接受投保人投保,並直接訂立保險合同的承保方式。

2、直接業務按保險合同又分為逐筆簽單業務和預約統保業務。代理業務是指保險人委託代理機構代辦保險業務。貨運險的代理業務一般僅由代理機構代保險人辦理業務承保,即完成簽單業務。

3、如果要求貨物在運輸途中受損時能得到賠償,投保人必須向保險公司進行投保。因價格條款不同,投保方可能是賣方,也可能是買方。由於投保險別不同,其保險費率各異,賠償的範圍也有區別。基本的保險類別有全部損失又稱全損,指被保險貨物的全部遭受損失、有實際全損和推定全損之分。實際全損是指貨物全部滅失或全部變質而不再有任何商業價值。推定全損是指貨物遭受風險後受損,儘管未達實際全損的程度,但實際全損已不可避免,或者為避免實際全損所支付的費用和繼續將貨物運抵日的地的費用之和超過了保險價值。推定全損需經保險人核查後認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