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進場報審監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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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進場報審監理意見

符合安全施工規範要求,方案可行,同意按此方案操作。

不符合安全施工規範要求,方案不可行,不同意按此方案操作或者修改後同意按方案執行。

塔吊是建築工地上最常用的一種起重設備 又名“塔式起重機”,以一節一節的接長(高)(簡稱“標準節”),用來吊施工用的鋼筋、木楞、混凝土、鋼管等施工的原材料。[1][2]塔吊是工地上一種必不可少的設備。

符合安全施工規範要求,方案可行,同意按此方案操作。

不符合安全施工規範要求,方案不可行,不同意按此方案操作或者修改後同意按方案執行。

安全施工規範要求:

進出建築物主體通道口應搭設防護棚。棚寬大於道口,兩端各長出1m,進深尺寸應符合高處作業安全防護範圍。墜落半徑(R)分別為:當墜落物高度為2~5m時,R為3m當墜落物高度為5~15m時,R為4m當墜落物高度為15~30m時,R為5m當墜落物高度大於30m時,R為6m。

場內(外)道路邊線與建築物(或外腳手架)邊緣距離分別小於墜落半徑的,應搭設安全通道。

木工加工場地、鋼筋加工場地等上方有可能墜落物件或處於起重機調杆迴轉範圍之內,應搭設雙層防護棚。

安全防護棚應採用雙層保護方式,當採用腳手片時,層間距600mm,鋪設方向應互相垂直。

各類防護棚應有單獨的支撐體系,固定可靠安全。嚴禁用毛竹搭設,且不得懸挑在外架上。

非通道口應設置禁行標誌,禁止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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