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下室住人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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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下室住人新規定

(1)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 ,每個房間居住人數不得超過2人房間內不得設置上下牀,兩牀之間的通道淨寬不應小於1.1米 ,房間內淨高不應小於2.4米 ,房間內明顯位置要有緊急疏散圖。

(2)人員居住主通道應按照原結構佈局使用,且寬度不得小於1.6米 次通道單面布房寬度不得低於1.2米 雙面布房不得低於1.3米。主出入口不宜設置在居民樓內。

(3)新設立的房間,其實際使用面積不得小於10平方米,無採光窗井房間的實際使用面積不得小於12平方米。

(4)房間內最遠點至該房間門口的距離不應大於15米。房間門至最近安全出口或至相鄰防火分區之間防火牆上防火門的最大距離:醫院應為24米,旅館應為30米,其他工程應為40米。位於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房間,其最大距離應為上述相應距離的一半。

設施要求方面,應具備給排水、衞生間和採光窗井設置庫房、男女獨立分開的衞生間、淋浴間、開水間和晾衣間等公共服務房間。住人房間設置自動斷電保護裝置,最高限額3安培具備有效的通風條件。

有嚴格的規定。如果是純正的地下室,規定就是不允許住人,為了防止出現各種危險。如果是半地下室,也就是地下室有一半高度是高於地面的,並且有窗户,才可以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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