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診所執業範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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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診所執業範圍規定

中醫診所是指在中醫藥理論指導下,運用中藥和鍼灸、拔罐、推拿等非藥物療法開展診療服務,以及中藥調劑、湯劑煎煮等中藥藥事服務的診所,中醫藥治療率100%。

中醫執業範圍是中醫專業,明確規定中醫醫師只能使用中醫方法治療疾病,開具中成藥和中藥飲片、應用鍼灸等非藥物治療手段,禁止開具西藥。

中醫診所是指在中醫藥理論指導下,運用中藥和鍼灸、拔罐、推拿等非藥物療法開展診療服務,以及中藥調劑、湯劑煎煮等中藥藥事服務的診所,中醫藥治療率100%。

一、診療科目

限於中醫科、民族醫學科。配備中醫(專長)醫師的,應在診療科目下明確中醫(專長)醫師的執業範圍。

二、人員

(一)身體健康,能夠勝任相關工作。

(二)至少具有1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執業醫師:

1、 具有中醫類別《醫師資格證書》並經註冊後在醫療衞生機構中執業滿5年

2、 具有《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經註冊依法執業。

(三)開展中藥飲片調劑活動的,至少有1名中藥專業技術人員。

三、設備

(一)基本設備。診桌、診椅、脈枕、體温計、紫外線消毒設備、污物桶等。

(二)有與開展診療範圍相適應的其他設備(包括中醫診療設備)開展中醫微創類技術、中藥注射劑、穴位注射等存在一定醫療安全風險的技術,應配備必要的急救設備。

四、診所的使用面積和建築佈局應滿足診療科目醫療需求,並符合醫療衞生機構相關感染防控管理要求。

五、具有國家統一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範,制定診所人員崗位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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