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多少年以上的不能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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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多少年以上的不能交易

古董可以買賣,下面簡要介紹一下文物、古董和古玩的區別:部分收藏愛好者,在如何正確理解文物與古董、古玩、藝術品的辯證關係方面還存在着模糊認識。

“文物”是指歷史遺留下來的,對研究社會政治、經濟、文化有價值的東西,是人類寶貴的歷史文化遺產,如建築、碑刻及各種藝術品等。按照《文物保護法》的規定,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水域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與此同時,《文物保護法》還明確規定,屬於集體或個人所有的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權受法律保護。

“文物”兩字最早出現於春秋戰國,是禮樂、典章制度的統稱。到唐代,其函義與今天的函義比較接近。

文物從時間上看,有古代、現代,也有當代的。

它涵蓋各個歷史時期。但文物是有一定層次的,文物分為珍貴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貴文物又可分為一級文物、二級文物、三級文物。《文物法》對一、二、三級文物標準作有界定和規定。

我們通常所説的古董、古玩和藝術品,應該特指民間收藏的、不在國家禁止買賣之列的那部分文物。

公民合法所有的文物,法律允許其相互交換或者依法轉讓和流通。清朝以前,人們把珍貴的古物稱為“骨董”, 所謂“骨”,取肉腐而骨存之意,意思是保存過去之精華。

後來漸變為古董、古玩。實際上“古董”、“骨董”和“古玩”是一個意思,只不過由於時代的變遷,人們叫法不同而已。從文物和古董或古玩的比較來看,文物在時間的涵蓋上要大於古董或古玩,因為文物可以是古代,也可以是現代或當代,只要是優秀的文化產物都可以被列入文物範疇。

而古董和古玩則不然,現代和當代的東西不能稱為古董和古玩。由於許多文物具有較高的藝術鑑賞價值,所以收藏愛好者又將其泛稱為收藏藝術品。

一件古代藝術品,對文物部門來説就是文物,因為它有文化保護價值對投資者來説就是古董,因為它有增值價值對收藏家來説就是古玩藝術品,因為它有藝術鑑賞價值。

國家出於保護文物的考慮,對於非國寶級的文物,鼓勵“藏寶於民”,並且允許民間依法流通,這為民間收藏事業的發展和古玩藝術品市場的興起鋪平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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