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論證繼續施工誰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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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論證繼續施工誰簽字

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建質〔2004〕213 號。

第四條:“ 建築施工企業專業工程技術人員編制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由施工企業技術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及監理單位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由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 第六條:專家論證審查(一)建築施工企業應當組織不少於5人的專家組,對已編制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審查。由此得知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家論證是由施工單位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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