聾啞人怎麼辦理特殊門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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聾啞人怎麼辦理特殊門診

1、攜帶既往病史資料(出院記錄,化驗單,疾病相關檢查報告單等)至門診醫生就診,符合條件的患者,由醫生填寫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病種證明及門診治療審批表。

2、特殊病種審批表必須由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經治醫師填寫。

3、醫院辦理完結後,患者或家屬攜帶病史資料,醫保卡,身份證(未成年人持户口本)和1寸照片2張。及以上醫院相關病史資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申請,領取並填寫申請表,審批表到當地社保局審批並蓋章。

特殊門診病種辦理流程:

1、參保單位或參保個人首次申請須在每季度最後一個月15日以前,憑《醫保手冊》)到初審醫院醫保科領取表格並完整填寫《特殊病種門診申請表》,同時備齊申報病種的相關病歷資料(或複印件)、一張近期1寸免冠照片,選定一家定點醫院和一家特殊病種門診服務藥店就醫、購藥。

2、初審醫院收齊申請人的相應資料後,組織本院醫療專家診查並初步鑑定。

3、市醫療保險處每季季末組織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專家委員會進行集中評審,專家委員會根據特門確認標準進行逐個審定。

4、經市專家委員會評審通過的,特門申請人在下個季度第一個月5個工作日以後,攜帶《醫保手冊》到市醫療保險處領取《特殊病種門診專用病歷》,評審通過者於當月開始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病種門診待遇。經市專家委員會評審未通過的,註明未批准的原因並書面告知,同時將病歷資料退回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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