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產權證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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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產權證什麼意思

安置房屬於政府補貼性房產,本身並不具有房產證,如果安置房房使用人想要對其進行買賣的,必須先到房管局辦理房產證,同時,安置房的買賣必須滿足5年居住期限。那麼,我國安置房辦理房產證需要些什麼證件呢?

一、關於安置房房產證問題:

1、拆遷安置房大多屬於小產權房,即土地屬於集體土地(或國有劃撥土地),在政府允許之前,該類房產是不允許上市交易的。

2、有的地方規定:拆遷安置房滿5年後,在補繳了土地出讓金後,可以變成商品房性質,變成商品房性質後,可以上市買賣。但具體實施過程中,要看地方政府當時手頭的用地指標情況,有的安置房已超5年,但仍不能上市交易。在此要注意的是各地政府執行的不一樣,具體應該按照當地政府的規定執行。

二、安置房辦理房產證需要什麼證件:

1、安置房屋所有權證(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權證(收原件)。

3、拆遷安置協議及已回遷安置證明(收原件)。

4、查檔證明(收原件)。

5、被拆遷人身份證若被拆遷人是單位的,需提交單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被拆遷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收原件),委託人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6、安置單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7、安置單位法定代表授權委託書(收原件)。

8、安置單位受委託人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積的還需提交投資發票或增加安置面積的相關證明(收原件)。

10、房屋權屬登記申請表(收件窗口領取,當事人共同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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