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小孩改名字需要辦什麼手續

來源:魅力女性吧 3W
廣東小孩改名字需要辦什麼手續

①寫更名申請(更名申請:xxx户籍部門,我叫xxx,性別,女,1990年10月02日出生,現年18週歲,因周圍四鄰重名二人,給工作和生活帶來諸多不便,故申請更名為xxx,望批准!年月日)

②證明(只須證明有你這個人是這個學校的學生就可以,不必證明重名的事,學校單位街道都可以)

③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門填寫表格,工作人員蓋章,管片民警簽字,所長簽字

④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審批

⑤公證

⑥到户籍部門打印新的户口簿,申請新的身份證

⑦需要的資料:户口簿,2張一寸照片,新户口簿工本費

孩子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給孩子改名字不能到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機構沒有給公民改名字的權利。

未滿16週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户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經派出所審核批准後,辦理變更。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三、公民姓名權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一十二條 【姓名權】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四條 【姓名權或名稱權不得被非法侵害】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或者名稱權。

第一千零一十五條 【自然人選取姓氏】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第一千零一十六條 【姓名、名稱的登記及其變更不影響之前民事法律行為效力】自然人決定、變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組織決定、變更、轉讓名稱的,應當依法向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事主體變更姓名、名稱的,變更前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一千零一十七條 【筆名、藝名等的保護】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眾混淆的筆名、藝名、網名、譯名、字號、姓名和名稱的簡稱等,參照適用姓名權和名稱權保護的有關規定。

在父母商量一致的情況下,可以籤一份給孩子改名字的書面協議,但是,就改名字的這件事情,到公證機構辦理公證也完全是多此一舉,因為公民的名字是以户口本上登記的名字為準的,直接到派出所更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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