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教育局教學能手評選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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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認真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忠誠黨的教育事業,模範地履行教師職責,師德高尚,在教師、學生中具有較高威信。
2、具有實際任課5年以上的教學實踐經驗(2007年9月前參加教學工作),具備相應學段的教師資格,學歷達標(已評為高級教師職務的,按學歷達標對待),現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3、教學思想先進,專業知識紮實,業務素質高,工作成績突出。近5年至少取得下列2項成績:
(1)評選為校級以上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或“十佳”班主任,或市級以上勞動模範。
(2)獲得校級優秀教學(成績)獎。
(3)執教校級以上公開示範課,或獲得市級課堂教學評比二等獎以上,或獲得市級教學基本功評比一等獎以上。
(4)獲得市級教育科研成果二等獎以上(加蓋教育行政部門公章)。
(5)作為第一作者在省級以上學術刊物發表具有較高價值的教育教學論文,或獲省級論文評比一等獎以上(只限逐級評選推薦、嚴格限額申報的獲獎論文)。
(6)在教育教學工作的其它方面做出突出成績,並得到市教育局認可。
4、教學成績突出。近3年任教班級的教學成績處於學校領先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