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四史指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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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四史指的是什麼

《宋史》,《元史》,《明史》,《清史稿》,前四史是指,《史記》《漢書》《後漢書》《三國志》。前四史是指二十四史中的前4部史書,後四史是指二十四史中的後幾部史書。二十四史是中國古代各朝撰寫的24部史書的總稱,由於史記的寫法被歷來的朝代納為正式的歷史寫作手法,故將和四史一樣用紀傳體寫作的史書稱正史。

“後四史”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後幾部史書。不過它的最後一部,即“清史稿”並不屬於《二十四史》之中,並且是殘本,民國時期並未編寫完畢,這也是有人説是“二十五史”的原因。 此外後四史也是人們所謂的“唐宋元明清”中“宋元明清(沒有遼與金)”的原因。

但是網絡中仍然對後四史有所爭議,這裏選用的是大部分人及較有權威者所認定的後四史:

《宋史》(元·脱脱等)

《元史》(明·宋濂等)

《明史》(清·張廷玉等)

《清史稿》 (民國 趙爾巽等)

《宋史》是二十五史之一,於元末至正三年(1343年)由丞相脱脱和阿魯圖先後主持修撰,《宋史》與《遼史》、《金史》同時修撰。《宋史》全書有本紀47卷,志162卷,表32卷,列傳255卷,共計496卷,約500萬字,是二十五史中篇幅最龐大的一部官修史書。

《元史》是系統記載元朝興亡過程的一部紀傳體斷代史,成書於明朝初年。由宋濂(1310~1381)、王濂(1321~1373)主編。全書二百一十卷,包括本紀四十七卷、志五十八卷、表八卷、列傳九十七卷,記述了從蒙古族興起到元朝建立和滅亡的歷史。

《明史》,一部紀傳體的史書,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後一部。順治二年五月,清廷組成《明史》的纂修人員。全書記載了從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年)到明思宗崇禎十七年(1644年)共277年的明朝歷史。

《清史稿》是中華民國初年由北洋政府設館編修的記載清朝歷史的正史——《清史》的未定稿。編修工作歷時十餘年,到了1927年,主編趙爾巽見全稿已經初步成形,擔心時局多變及自己時日無多,遂決定把各卷刊印出版,以《清史稿》的名稱刊行,以示其為未定本。因尚無依中國傳統正史體例編寫的清朝史書加上《清史稿》本身史料豐富,其價值仍不可忽視。不少學者將其列為“二十五史”或“二十六史”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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