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地下室配電室地面做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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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地下室配電室地面做法要求

1、抗震要求。地下室如果設計不當,對整體抗震性能會產生較大影響,根據南京市施工圖審查要點,對於半地下室的埋深要求應大於地下室外地面以上的高度,才能不計其層數,總高度才能從室外地面算起。地下室的牆柱與上部結構的牆柱要協調統一。地下室頂板室內外板面標高變化處,當標高變化超過樑高範圍時則形成錯層,未採取措施不應作為上部結構的嵌固部位,規範明確規定作為上部結構嵌固部位的地下室樓層的頂樓蓋應採用樑板結構,地下室頂板為無樑樓蓋時不應作為上部結構嵌固部位。結構計算應往下算至滿足嵌固端要求的地下室樓層或底板,但剪力牆底部加強區層數應從地面往上算,並應包括地下層。

2、荷載取值與組合。地下室外牆受彎及受剪計算時,土壓力引起的效應為永久荷載效應,可變荷載效應控制的組合時,土壓力的荷載分項係數取1.2永久荷載效應控制的組合時,其荷載分項係數取1.35。對於地面活荷載,同樣應乘側壓力系數,許多設計中計算不對。地下室底板的強度計算時,根據《建築結構荷載規範》。抗浮計算時,板、覆土的自重的荷載分項係數應取為0.9。地下室外牆的土壓力應為靜止土壓力,根據土性的不同分別採用不同的計算方法,粘性土採用水土合算,砂性土採用水土分算。

3、地下水與抗浮。地下水位及其變幅是地下室抗浮設計重要依據,實際地下室抗浮設計中往往只考慮正常使用極限狀態,對施工過程和洪水期重視不足,因而會造成施工過程中由於抗浮不夠出現局部破壞。另外,實際中在同一整體大面積地下室上建有多棟高層和低層建築,而地下室面積大,形狀又不規則,加之局部上方沒有建築,此類抗浮問題也相對比較難以處理,須作細緻分析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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