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起訴和個人起訴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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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起訴和個人起訴有什麼區別

聯合起訴是多個人,多個主體提起的訴訟,有多個主體的訴訟法院會讓你們選出一個或兩個訴訟代表,代表你們進行訴訟。個人起訴就是一個人自己提起的訴訟。因為審判過程中需要明確的原告被告,以及訴訟請求,因此多個人聯合起訴時法院無法讓多個人都參加訴訟,只能讓幾個代表進行訴訟。

聯合起訴和個人起訴的區別如下:

1、可以聯合起訴,形成共同訴訟。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兩人(含兩人)以上的訴訟

2、個人起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分割或者發生爭議,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國家審判權予以保護的訴訟行為。

民事訴訟的原告一方或被告一方都只有一人。但在某些糾紛中,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均為兩人以上,形成訴訟時,原告或被告一方或雙方均是多數,這就形成了一種特殊的訴訟形態、共同訴訟。共同訴訟屬於訴的合併,其意義在於簡化訴訟程序,避免法院在同一事件處理上作出矛盾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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