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證明自己是下鄉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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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證明自己是下鄉知青

到當地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開具證明。

一、辦理對象(條件):

知識青年(簡稱知青)是指為了響應黨和國家的號召,且經縣級或以上知青管理部門動員和組織下鄉插隊、插場的或者是隨父母疏散到農村或“五七”幹校且並經批准改為知青身份的。我市知青下鄉起始於1968年4月,結束於1980年5月。一般情況下,知青下鄉的時間應在該時期之內。

二、辦理依據:

《轉發勞動人事部<關於解決原下鄉知識青年插隊期間工齡計算的通知>》(江勞發〔1985〕89號)

三、提交材料

本人身份證或其他知青證明材料。

四、辦理流程及辦理期限:

隨到隨辦。

1、如《下鄉知青檔案資料(綜合)》表格(在人社局留檔的)裏有辦理人詳細資料,包括下鄉時間、回城時間以及落户地點的,市人社局可直接開具《證明》,辦理人持《證明》到社保局核算工齡。

2、如《下鄉知青檔案資料(綜合)》表格裏只有辦理人下鄉時間,沒有回城時間,辦理人先到市人社局開具《證明》(不含回城時間),而後到江門市户政大廳辦理當時其回城時候的户口遷入時間證明,最後到社保局辦理工齡核算。

3、如《下鄉知青檔案資料(綜合)》表格裏並不存在辦理人的下鄉資料,如辦理人出具的檔案裏有其下鄉資料,市人社局可根據該資料內容出具知青下鄉證明。如辦理人連個人檔案也無法提供,建議其到當時下鄉地點,尋找在下鄉期間的原始資料。

要證明自己是下鄉知青,最方便的辦法是找到下鄉所在地的檔案。

到檔案館調出檔案,應當有知青下鄉調函,下鄉所在地當地政府接收時間及安排工作情況如果檔案無記錄,或記錄不全,無法證明自己下鄉知青的身分,或者檔案已遺失,那必須到下鄉所在當地縣級人民政府調查後,開出證明。

首先把自已的簡歷自轉寫好,把當年下鄉前畢業學校的畢業證準備好,下鄉時户籍派出所的證明準備好。

找到當年下鄉時的同行知青(2名以上)寫請證明與你同時下鄉。

找到當年下鄉所在行政村寫證明,證明你是當年下鄉到本行政村的知青。

最後若有可能找到你當年下鄉時的檔案資料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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