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法第13條規定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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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法第13條規定的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是: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禁毒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禁毒宣傳教育。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和衞生行政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為了預防和懲治毒品違法犯罪行為,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穩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07年12月29日通過,於2008年6月1日頒佈施行。共計七章七十一條。

為了預防和懲治毒品違法犯罪行為,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秩序,制定本法。本法所稱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根據醫療、教學、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產、經營、使用、儲存、運輸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履行禁毒職責或者義務。

禁毒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制、禁販、禁吸並舉的方針。禁毒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

國務院設立國家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國的禁毒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設立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禁毒工作。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禁毒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將禁毒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國家鼓勵對禁毒工作的社會捐贈,並依法給予税收優惠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禁毒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禁毒宣傳教育。《禁毒法》第十三條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禁毒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禁毒宣傳教育。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和衞生行政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中國人民禁毒法》規定的工作機制並不體現在第13條裏,而是體現在第四條裏。該條規定,禁毒工作的工作機制為,禁毒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法律依據】《禁毒法》第十四條,禁毒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制、禁販、禁吸並舉的方針。禁毒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第十三條:

1、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禁毒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禁毒宣傳教育。

2、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和衞生行政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據統計,全國現有登記在冊的吸毒人員中,35歲以下的青少年佔三分之二以上,其中,絕大部分青少年是在不瞭解毒品的危害性的情況下染上毒癮的。所以,把青少年列為毒品教育重點對象是開展毒品預防教育工作的重要環節,是遏制新吸毒人員滋生的關鍵。對學生進行禁毒宣傳教育有利於培養安全防範意識,對毒品提高警惕。樹立起正確的價值觀念,遠離毒品,促進學生身心健康茁壯成長。

開展豐富多彩的禁毒教育活動,增強學生拒毒的內在動力:

1、充分利用了全校集合、升旗儀式等形式對全體師生進行了宣傳教育,讓他們知道什麼是毒品,毒品有哪些危害等知識,使全體師生樹立“依法禁毒,構建和諧”的意識。

2、積極開展“禁毒宣傳進課堂”活動。充分利用學課優勢,結合教學內容,學校及各個班級進行了板報專題宣傳禁毒、反毒的宣傳報道,使全體師生樹立“吸毒違法,販毒犯罪”的意識,積極宣傳毒品的危害以及我國開展禁毒取得的重大成績。

3、利用週會、升旗儀式等機會由校領導結合具體的事例對學生進行“禁毒、”教育。學校對“毒品”的宣傳教育,渠道多,氛圍濃,大量的圖片資料,豐富的信息材料、隨處可見的警言警句,時時提醒學生“毒品猛於虎”。學生通過閲讀、瀏覽宣傳資料,讓學生親自去參與教育活動,讓學生自己去獲取“毒品、艾滋病”的知識,切身去感受其危害,對預防毒品有了一個初步的認識,有了一定的“拒毒”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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