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酒六個嚴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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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個嚴禁”
一是嚴禁在工作期間飲酒
二是嚴禁在公共場所猜拳行令、擲骰子或發紙牌等賭酒、強行勸酒和逼酒
三是嚴禁在任何時間、任何場所酗酒
四是嚴禁着工作標誌服在公共場所飲酒
五是嚴禁在攜帶密級文件或其他涉密材料時飲酒
六是嚴禁飲酒後值班上崗、執行公務、駕駛車輛。
1、嚴禁工作時間內和工作日中午飲酒
2、嚴禁在檢察系統舉辦的各類會議、考察調研、學習培訓、檢查指導、請示彙報等公務活動期間飲酒
3、嚴禁司法辦案和執行公務期間飲酒
4、嚴禁攜帶槍支、彈藥、檔案、案卷、案件材料、祕密文件或者其他涉密載體飲酒
5、嚴禁到可能影響公正辦案和檢察機關形象的場合飲酒
6、嚴禁佩戴檢察標誌和着法警制服在公共場所飲酒。
擴展資料:
過半省份已發“禁酒令”。
中央層面,除最高檢外,中央軍委、公安部、保監會等部門都已發佈“禁酒令”,嚴禁公務活動飲酒而在地方層面,至少有過半數省份也公開發布了“禁酒令”。
早在2003年,公安部率先頒佈《公安部機關禁酒規定》、《公安部五條禁令》,嚴禁公安人員工作時間喝酒。此後,不少地區、部門也先後出台了“禁酒令”。
但由於政策落實、監管問責問題,在部分地方和單位,禁酒令一度如同“一紙空文”。
這一狀況在十八大後全面收緊。隨着中央狠抓“四風”,嚴查公款接待、大吃大喝,各地各部門開始嚴抓公務接待禁酒。
公開報道顯示,2013年1月9日,海南省委常委會議審議通過《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眾的規定》,明確“今後省內公務接待要按標準定點接待,不喝酒”,這一規定是十八大後首個地方版的“禁酒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