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池如何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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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池如何蓄水

(一)注水

向池內注水分3次進行,每次注入為設計水深的1/3.注水水位上升速度不超過2m/24h,相鄰兩次充水的間隔時間,應不少於24h.每次注水後宜測讀24h的水位下降值。

(二)外觀觀測

對大中型水池,可充水至池壁底部的施工縫以上,檢查底板的抗滲質量,當無明顯滲漏時,再繼續充水至第一次充水深度。在充水過程中,對池外觀進行檢查,滲水量過大時停止充水,進行處理。

(三)水位觀測

池內水位注水至設計水位24h以後,開始測讀水位測針的初讀數。測讀水位的末讀數與初讀數的時間間隔應不小於24h。

(四)蒸發量的測定

有蓋水池的滿水試驗,對蒸發量可忽略不計。無蓋水池的滿水試驗的蒸發量,可設現場蒸發水箱。

1、當室外給水管網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 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的要求。當室外給水管網 不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 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與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當室 外給水管網供水充足且在火災情況下能保證連續補水時,消防水池的 容量可減去火災延續時間內補充的水量

2、補水量應經計算確定,且補水管的設計流速不宜大於 2.5m/s

3、消防水池的補水時間不宜超過 48h對於缺水地區或獨立的石 油庫區,不應超過 96h

4、容量大於 500m3 的消防水池,應分設成兩個能獨立使用的消 防水池

儲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消防水池應設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應大於6.0m

2 取水口(井)與建築物(水泵房除外)的距離不宜小於15m

3 取水口(井)與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等構築物的距離不宜小於40m

4 取水口(井)與液化石油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60m,當採取防止輻射熱保護措施時,可為4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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