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關於農村離任會計補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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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關於農村離任會計補助政策

關於提高全省離任村幹部生活補貼最低標準的通知:

1、提高離任村幹部生活補貼最低標準,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補貼100元,即擔任“三大員”職務累計20年以上

2、離任時擔任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村會計職務的,提高標準後每人每月分別為300元、280元、260元

3、15-19年的,提高標準後每人每月分別為280元、260元、240元

4、10-14年的,提高標準後每人每月分別為260元、240元、220元。

相關法律規定:

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關於提高全省離任村幹部生活補貼最低標準的通知》要求,從2012年1月1日起,提高離任村幹部生活補貼最低標準,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補貼100元,即擔任“三大員”職務累計20年以上,離任時擔任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村會計職務的,提高標準後每人每月分別為300元、280元、260元15-19年的,提高標準後每人每月分別為280元、260元、240元10-14年的,提高標準後每人每月分別為260元、240元、220元。

中央關於農村離任會計補助政策

沒有。村會計屬於村民委員會的成員之一,離任後沒有補貼,在職的,如果是耽誤工作的,可以適當補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六條 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組成。村民委員會成員中,應當有婦女成員,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應當有人數較少的民族的成員。對村民委員會成員,根據工作情況,給予適當補貼。

中央關於農村離任會計補助政策

離任村會計補貼政策?

生活補貼標準 答:某縣農村任職10年以上離任村會計分四個檔次發放生活補貼:年齡要求女55週歲以上、男60週歲以上,對連續或累計任職時間10年至19年的離任村會計每人每年補助900元對連續或累計任職時間20年至29年的離任村會計每人每年補助1000元對連續或累計任職時間30年至39年的離任村會計每人每年補助1100元對連續或累計任職時間40年以上的離任村會計每人每年補助1200元。

生產隊會計生活補貼: 農村任職10年以上離任村會計分四個檔次發放生活補貼:年齡要求女55週歲以上、男60週歲以上,對連續或累計任職時間10年至19年的離任村會計每人每年補助900元對連續或累計任職時間20年至29年的離任村會計每人每年補助1000元對連續或累計任職時間30年至39年的離任村會計每人每年補助1100元對連續或累計任職時間40年以上的離任村會計每人每年補助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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