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電動摩托車上牌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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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市電動摩托車上牌新規定

電動自行車新國標的主要變化

(一)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每小時25公里且不得改裝,超速時系統要持續發出提示音

(二)電機功率由240W調整為400W

(三)整車質量(含電池)由40kg調整為55kg,並對腳踏騎行功能進行了強制性規定,且要求在車架本體不可分隔處永久性標上唯一性整車編碼。

按照電動自行車新國標的相關要求,自2019年6月15日起,我市範圍內不符合新國標且未取得3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將不予註冊登記。

合標電動車掛牌需要提供的手續

(一)電動自行車所有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原件(暫住人口還需提供居住證)

(二)購車發票原件

(三)車輛出廠合格證明原件。

羣眾如購買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超標電動自行車),有權要求商家退貨或更換。

此外,在2019年6月15日前,羣眾可攜帶相關手續就近前往轄區交警大隊車管所辦理超標電動自行車的臨時註冊登記手續。

電動車註冊登記業務辦理地址

特別提示:電動自行車掛牌業務一律免費辦理!

電動自行車“綠牌”和“紅牌”的區別

對於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車,公安交管部門在辦理註冊登記業務後予以核發“綠色”的正式牌照對於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超標電動自行車),在2019年6月15日之前,公安交管部門在辦理註冊登記業務後予以核發“紅色”的臨時牌照。在此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超標電動自行車自注冊登記之日起只有三年的過渡使用期,三年到期後將對超標電動自行車進行強制報廢。

提醒:2019年6月15日起將嚴禁各類未上牌的電動車上路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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