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完筆錄幾天不傳喚就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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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完筆錄幾天不傳喚就沒事

一般為三年,因為一般刑事案件的追訴時效是三年。如果你是案件嫌疑人,案情重大的話是需要拘留一段時間的,在拘留期間如果案件還沒有得到偵破,則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核實通過後則可以在家裏隨時準備被公安機關傳喚,取保候審的期限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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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完筆錄一般2個月內不傳喚就沒事了。

但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期限可以延長1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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