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城市便民停車若干規定

來源:魅力女性吧 1.97W
濟南市城市便民停車若干規定

第一條 為有效緩解我市停車供需矛盾,鼓勵多渠道參與公共停車設施建設,根據國家、省、市相關政策,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公共停車設施,是指對社會開放、滿足公眾機動車輛停放需求、獨立建設的停車設施(含住宅小區停車設施,下同),主要包括地下停車設施、地上立體停車設施、地面停車設施,不包括建設項目應配建的停車設施。

第三條 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濟南高新區範圍內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設施,適用本規定。其它區縣可參照執行。

第四條 規劃建設。

(一)鼓勵利用地上地下有效空間、閒散設施(包括機關、企事業單位、老舊小區的自有閒置空地)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停車設施。

(二)公共停車設施項目建設可不調整原審批規劃,建築面積可不納入建築密度和容積率計算範圍。

(三)對涉及規劃退界的公共停車設施項目,在徵得相鄰利害關係人同意的前提下,可適當減少退界距離。

第五條 土地供應。

(一)財政資金投資建設的非營利性公共停車設施可通過劃撥方式供地。

(二)國有公司、國有控股公司及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的經營性公共停車設施可採取協議出讓方式提供土地。

(三)經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可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臨時公共停車設施。

(四)利用依法取得的土地建設公共停車設施,不再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手續。原為土地劃撥的,維持原用地性質原為出讓土地的,暫不調整土地出讓金。

(五)公共停車設施項目符合房屋產權辦理條件的,可整體辦理不動產權登記,不得分割轉讓,土地用途明確為交通場站用地(社會停車場用地)。

第六條 税費優惠。

(一)公共停車設施建設、經營單位,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享受財税優惠政策。

(二)利用自有土地建設地下公共停車設施,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

第七條 商業配套。

(一)新建公共停車設施泊位數達到100個(含)以上的(需符合規劃、依法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應按規定落實環評手續),在不改變用地性質、確保原有功能、不減少停車泊位的前提下,允許配建不超過總建築面積20%的附屬商業配套,用於彌補運營收入。

(二)鼓勵錯時共享。允許並鼓勵機關事業單位、各類企業的內部停車設施對外開放,盤活存量停車資源,並取得相應效益。推行錯時停車,鼓勵有條件的居住區與周邊商業辦公類建築共享利用停車泊位。條件允許時,鼓勵個人利用互聯網信息技術,將個人所有停車設施錯時、短時出租、出借,並取得相應效益。

(三)符合户外廣告設置規劃和景觀要求的公共停車設施,經城管部門批准後,可設置廣告位。

第八條 運營收費。

(一)新建公共停車設施正式營運後,能滿足周邊停車需求的,逐步取消周邊200米範圍內的道路停車泊位,並同步完善停車誘導設施。

(二)社會資本依法全額投資建設的獨立公共停車設施,實行市場調節價,由經營者自主制定收費標準。

(三)通過劃拔方式取得土地建設的公共停車設施服務收費標準由市物價部門統一確定。

第九條 資金獎補。

(一)按照政府引導、政策支持、市場運作的原則,市區兩級設立公共停車設施專項資金,採取“以獎代補”方式,對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的規模在30個(含)以上泊位並納入我市停車平台統一管理的公共停車設施項目給予資金補助,獎補資金總額原則上不超過建安總額(不含土地使用成本)的25%。享受獎補資金的停車泊位,只提供公共服務,不得擅自出售或變相出售,並確保正常維護和使用。

(二)獎補資金由市、區財政分別按50%分擔。

(三)獎補標準。

1、地下停車設施。專用地下停車庫每泊位補助2萬元。

2、地上立體停車設施。多層停車庫每泊位補助1.5萬元升降橫移、簡易升降類機械式停車庫每泊位補助0.6萬元垂直升降(塔式)、巷道堆垛、平面移動式、垂直循環、水平循環、多層循環類機械式停車庫每泊位補助1.2萬元。

3、地面停車設施。不依附任何建設項目的地面停車場且使用2年以上的,每泊位補助500元。對利用地上建築屋頂設置露天停車場且使用2年以上的,每泊位補助2000元。

第十條 獎補辦理。

(一)申領獎補資金單位將申報材料報項目所在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由區公共停車設施建設聯席會議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查,簽署審核意見。

(二)經初審符合要求的,由各區負責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獎補申請,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公安交通主管部門複核後,簽署複核意見,提出獎補資金分配方案。市財政主管部門將市級獎補資金撥付至區財政主管部門,區財政主管部門將區級獎補資金和市級獎補資金一併撥付給申請單位。

(三)地下停車設施、地上立體停車設施分2次進行獎補,第一次在項目驗收備案後撥付40%,第二次在項目運營3個月後撥付60%地面停車設施運營2年後撥付。

第十一條 申領獎補資金者對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存在騙取行為、擅自出售停車泊位的,一經發現,取消其所享受的一切支持政策,並依法予以處罰,同時將該不良行為記入企業或個人誠信檔案。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