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有毒氣體報警器設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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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有毒氣體報警器設計規範

可燃氣體報警儀的選型要求:

1 具有可燃氣體釋放源,且釋放時空氣中可燃氣體的濃度有可能達到25% LEL的場所,應設置相關的可燃氣體監測報警儀。

2 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混合釋放的場所,一旦釋放,當空氣中可燃氣體濃度可能達到25% LEL,而有毒氣體不能達到最高容許濃度時,應設置可燃氣體監測報警儀如果一旦釋放,當空氣中有毒氣體可能達到最高容許值,而可燃氣體濃度不能達到25% LEL時,應設置毒氣體監測報警儀。

3 一般情況安裝固定式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監測報警儀。但是,若沒有相關固定式監測報警儀或無安裝固定式檢報警測儀的條件,或屬於非長期固定的生產場所的,可使用便攜式儀器監測,或者採樣監測。

4 可燃氣體和(或)有毒氣體監測報警的數據採集系統,宜採用專用的數據採集單元或設備,不宜將可燃氣體和(或)有毒氣體監測器接人其它信號採集單元或設備內,避免混用。

4、2.1.5 在運輸過程中,可能釋放可燃氣體達到20%LEL時,應設置專用的車載報警儀或者使用便攜式報警儀。

一、可燃氣體探測報警器安裝

1、可燃氣體探測報警器應安裝在無衝擊、無振動、無強電磁場干擾、易於檢修的場所,可燃氣體探測報警器安裝地點與周邊工藝管道或設備之間的淨空不應小於0.5m

2、檢測比空氣重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時,探測器的安裝高度宜距地坪(或樓地板)0.3m~0.6m檢測比空氣輕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時,探測器的安裝高度宜在釋放源上方2.0m內。檢測比空氣略重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時,探測器的安裝高度宜在釋放源下方0.5m~1.0m檢測比空氣略輕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時,探測器的安裝高度宜高出釋放源0.5m~1.0m。

3、環境氧氣探測器的安裝高度宜距地坪或樓地板1.5m~2.0m。

4、線型可燃氣體探測報警器宜安裝於大空間開放環境,其檢測區域長度不宜大於100m。

二、控制器及報警器安裝

1、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人機界面應安裝在操作人員常駐的控制室等建築物內。

2、現場區域警報器應就近安裝在探測器所在的報警區域。

3、現場區域警報器的安裝高度應高於現場區域地面或樓地板2.2m,且位於工作人員易察覺的地點。

4、現場區域警報器應安裝在無振動、無強電磁場干擾、易於檢修的場所。

以上就是艾伊科技為您總結的關於可燃氣體探測報警器的安裝與設計規範標準。

生產或使用可燃氣體及有毒氣體的生產設施及儲運設施的區域內,泄漏氣體中可燃氣體濃度可能達到報警設定值時,應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器泄漏氣體中有毒氣體濃度可能達到報警設定值時,應設置有毒氣體探測器既屬於可燃氣體又屬於有毒氣體的單組分氣體介質,應設有毒氣體探測器可燃氣體與有毒氣體同時存在的多組分混合氣體,泄漏時可燃氣體濃度和有毒氣體濃度有可能同時達到報警設定值,應分別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器和有毒氣體探測器。

3、0.2 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的檢測報警應採用兩級報警。同級別的有毒氣體和可燃氣體同時報警時,有毒氣體的報警級別應優先。

3、0.3 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信號應送至有人值守的現場控制室、中心控制室等進行顯示報警可燃氣體二級報警信號、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報警控制單元的故障信號應送至消防控制室。

3、0.4 控制室操作區應設置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聲、光報警現場區域警報器宜根據裝置佔地的面積、設備及建構築物的佈置、釋放源的理化性質和現場空氣流動特點進行設置。現場區域警報器應有聲、光報警功能。

3、0.5 可燃氣體探測器必須取得國家指定機構或其授權檢驗單位的計量器具型式批准證書、防爆合格證和消防產品型式檢驗報告參與消防聯動的報警控制單元應採用按專用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產品標準制造並取得檢測報告的專用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國家法規有要求的有毒氣體探測器必須取得國家指定機構或其授權檢驗單位的計量器具型式批准證書。安裝在爆炸危險場所的有毒氣體探測器還應取得國家指定機構或其授權檢驗單位的防爆合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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