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應急執法着裝管理辦法
來源:魅力女性吧 1.42W
一、必須着裝的情形
應急管理(安全監管)人員外出執行公務時,必須按照規定着執法服裝。
二、不宜着裝的情形
1、非因公外出時,不宜着執法服裝。
2、進入娛樂場所、私人聚會等不宜着執法服裝(工作需要除外)。
3、其他不宜着裝的情形。
三、執法服裝着裝要求
1、按照規定正確佩戴胸標、臂章、肩章。
2、着春秋季執法服裝時,內着配發的襯衣,系配發的領帶。
3、着夏季執法服裝時,長(短)袖襯衫應與夏褲配套穿着,下襬應扎於褲內,扣好領鈎、衣釦,不繫領帶。
4、着冬季執法服裝時,可系配發的領帶。
5、着執法服裝時,不得與便裝混穿,不得在執法服裝外罩便服不得戴有色眼鏡(工作需要或眼疾除外)不得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等必須儀表端莊,舉止文明,精神飽滿,姿態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