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類別三類哪個要求高
第一類高。
第一類防雷建築物
1、凡製造、使用或貯存火炸藥及其製品的危險建築物,因電火花而引起爆炸、爆轟,會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
2、具有0區或20區爆炸危險場所的建築物。
3、具有1區或21區爆炸危險場所的建築物,因電火花而引起爆炸,會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
在可能發生對地閃擊的地區,遇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劃為第二類防雷建築物:
第二類防雷建築物
1、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的建築物。
2、國家級的會堂、辦公建築物、大型展覽和博覽建築物、大型火車站和飛機場、國賓館,國家級檔案館、大型城市的重要給水泵房等特別重要的建築物。
注:飛機場不含停放飛機的露天場所和跑道。
3、國家級計算中心、國際通信樞紐等對國民經濟有重要意義的建築物。
4、國家特級和甲級大型體育館。
5、製造、使用或貯存火炸藥及其製品的危險建築物,且電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
6、具有1區或21區爆炸危險場所的建築物,且電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
7、具有2區或22區爆炸危險場所的建築物。
8、有爆炸危險的露天鋼質封閉氣罐。
9、預計雷擊次數大於0.05次/a的部、省級辦公建築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築物以及火災危險場所。
10、預計雷擊次數大於0.25次/a的住宅、辦公樓等一般性民用建築物或一般性工業建築物。
第三類防雷建築物
1、省級重點文物保護的建築物及省級檔案館。
2、預計雷擊次數大於或等於0.01次/a,且小於或等於0.05次/a的部、省級辦公建築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築物,以及火災危險場所。
3、預計雷擊次數大於或等於0.05次/a,且小於或等於0.25次/a的住宅、辦公樓等一般性民用建築物或一般性工業建築物。
4、在平均雷暴日大於15d/a的地區,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煙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聳建築物在平均雷暴日小於或等於l5d/a的地區,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煙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聳建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