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污染物清單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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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污染物清單內容

《清單》主要包括四類14種類新污染物:

編號1—9是《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明確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具有環境持久性和生物累積性等特徵,一旦進入環境不易降解,即使是極低濃度也可能造成較大的環境風險。綜合考慮履約要求,對這類新污染物主要採取以源頭禁止或者限制為主的環境風險管控措施,並經綜合評估替代品和替代技術的基本情況,分析對生產企業及其下游產業鏈的影響,對部分現有使用用途的禁止或者限制措施保留了過渡期,給企業完全替代和管理部門提升監管能力留出時間。

編號10—11是已列入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或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錄、需實施重點管控的新污染物。這兩類新污染物在我國產量和用量均較大,用途廣泛。儘管相關管理部門已採取了一些用途和排放管控措施,但環境風險依然存在,主要聚焦在生產使用企業的點源排放,以及相關產品在消費過程的環境排放引發的環境風險。針對主要環境風險點,採取包括用途限制、產品中含量限制、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環境風險預警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涵蓋主要環境風險環節,突出全生命週期環境風險防控。

編號12是近期社會高度關注的環境內分泌干擾物壬基酚。在我國,壬基酚主要用於生產表面活性劑——壬基酚聚氧乙烯醚,少部分用作農藥助劑等。主要環境風險聚焦在生產使用企業的點源排放,以及相關產品在使用過程的環境排放引發的環境風險。結合我國現行管理規定,採取三項管控措施:一是禁止使用壬基酚作為助劑生產農藥產品二是禁止使用壬基酚生產壬基酚聚氧乙烯醚三是禁止將壬基酚用作化粧品組分。

編號13是國內外高關注的抗生素類物質。抗生素的環境危害主要表現在產生的耐藥基因通過環境在菌羣間轉移所引發的細菌耐藥問題。主要環境風險聚焦在過量和不規範使用導致的環境排放。採取三項主要環境風險管控措施:一是嚴格落實國家有關抗菌藥物銷售使用的相關管理規定,減少過量和不規範使用產生的環境排放二是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危廢鑑別標準,對抗生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抗生素菌渣實施環境管理三是嚴格落實《發酵類製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等相關排放管控要求。

編號14是我國已淘汰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採取的主要環境風險管控措施是繼續嚴格落實現行的源頭禁止、固廢環境管理和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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