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買藥醫保報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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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買藥醫保報銷流程

首先,必須自己先墊付就醫費用,出院時在就醫單位索要原始發票,用藥清單,病歷本。然後,帶齊本人身份證、醫保卡、原始清單、用藥清單、病歷本等材料,到當地醫療管理中心或指定醫療機構醫保結賬窗口進行報銷。

參保人在本市統籌區以外的境內其他地區(不含港澳台地區,以下簡稱異地)的就醫行為統稱異地就醫,具體包括:

異地就醫報銷流程:

1、異地就醫醫院出具的出院小結、發票、用藥明細表。

2、本人身份證、醫保卡、單位出具的異地就醫證明(需蓋公司公章),如不是企業參保則不需單位出具的異地就醫證明。

3、本地醫院出具的轉院證明,需主治醫師開證明,然後該主治醫師的科主任簽字,再到醫院醫保辦公室辦理轉院證明。

4、異地就醫回當地報銷比在當地就醫少報10%,如沒有本地醫院出具的轉院證明則少報20%。

5、帶上以上資料到當地醫保處即可辦理。

異地就醫醫保報銷流程是:

1、申請,先到參保地醫保中心提出異地就醫申請,領取一式三份審批表,在異地醫保定點醫院的醫保辦蓋章

2、送參保地醫保中心備案,憑結算票據、每日清單等到參保地醫保中心報銷。

參保人員急診、搶救的醫療服務具體管理辦法由統籌地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第八條參保人員在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參保人員確需急診、搶救的,可以在非協議醫療機構就醫因搶救必須使用的藥品可以適當放寬範圍。參保人員急診、搶救的醫療服務具體管理辦法由統籌地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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