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社保可以把户口轉到温州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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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社保可以把户口轉到温州麼

僅僅憑温州社保是不能直接把户口轉到温州。

需要以下條件:

(一)户口准入情形:

第一類是人才引進落户:1.《温州市人才分類目錄》中所列人才,大專(含技工院校高級工班)以上學歷、初級以上職稱、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技能等級)的人員,以及35週歲以下具備中等職業學校(含技校)學歷或中級工職業資格(技能等級)的人員,可以在本市先落户後擇業2.人才辦、宣傳、科技、體育等部門認定的特殊緊缺人才,也可在本市辦理落户。

第二類是親屬投靠落户:夫妻之間相互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子女以及成年子女照顧父母等情形,被投靠人是本市家庭户口的,均可申請辦理户口遷入。

三類是居住社保(就業)落户:1.在本市具有合法穩定住所(持有不動產證或公租房使用證)的人員,可在住所所在地落户。2.在市區城鎮地區居住6個月並持有居住證且繳納社保的人員,可在當地辦理居住類落户在縣市城鎮地區居住6個月的人員,即可在當地辦理居住類落户。其中居住在登記備案的租賃居住房屋內的人員,經房東同意,可落户在租賃房屋內。3.在市區就業滿6個月並繳納社保、在縣市區域有就業單位的人員,可在就業地城鎮地區辦理就業類落户。4.在本市城鎮地區取得商業用房或辦公用房合法所有權的人員,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社區集體户落户在本市投資創業並繳納税款的人員,可以在投資納税地的城鎮地區落户。5.大中專畢業生和退役軍人未落實就業的,可回原籍地或者現家庭所在地落户。

第四類是政策性落户:調入本市的在編公職人員、經批准的部隊隨軍家屬、省內高校的在校生以及各類特殊榮譽特殊貢獻人員,可在本市落户。

(二)隨遷及落户地規定:符合上述規定遷入户口的人員,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一同辦理隨遷遷落户遷入人員,應在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合法穩定住所內落户不具備合法穩定住所條件的,可在同意被投靠的親友户內落户既沒有合法穩定住所也無人可投靠的,可在被錄(聘)用單位集體户、人才集體户落户均不具備上述條件的,在經常居住地的社區公共集體户落户。

(三)特殊情況:1.為體現對人才類人員的照顧,市本級、各縣(市、區)設立人才集體户,為各類人才落户提供快速便捷服務。對本科以上學歷人員隨遷的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經單位同意後可以落户單位集體户或者人才集體户。2.為服務實體經濟發展,規上工業企業、規上服務業企業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可按需向企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設立企業單位集體户,供本單位符合落户條件員工登記户口。3.本市户口遷移實行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互認,在省內任意地區的居住和就業年限,申請居住證或者申報落户時納入當地累計認可。4.申請人提供的落户申請材料應真實有效。存在欺騙、隱瞞或提供虛假材料的,取消其申請資格已經落户的,予以註銷並通知其在原遷出地恢復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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